流拍之后以物抵债
杭州市拱墅区专业刑事律师
2025-05-26
关于流拍后以物抵债是否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的问题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,若拍卖时无人竞买或竞买人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,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保留价抵债,则需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。这意味着,在第一次流拍后,若债权人选择以物抵债,其本质上是一种债权清偿方式的选择,通常应基于债权人的自愿,即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。法律依据为该规定中的相关条款,明确了流拍后的处理流程及债权人的选择权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债权人不同意以物抵债,在流拍后,根据规定应执行以下操作:1. 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;2. 若第二次拍卖仍流拍,可根据情况考虑降低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进行变卖;3. 若多次拍卖、变卖均未能成交,且债权人仍不同意接受抵债,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解除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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